公司在业务员入职时签订了业务员信用额度欠款条15万,客户由于货款未付且出具有欠条,公司可以向业务员追责客户欠款由业务员承担吗?
[律师回复] 先说结论:业务员入职时签署的信用额度欠款条,实质是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该约定能否约束业务员要看签署背景和内容合法性,客户欠付货款属于买卖合同风险,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不能简单要求业务员买单。分析要点:第一,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经营风险负责,劳动者按约定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没有法定情形不承担单位货款损失;第二,如果欠款条是在入职时被要求签署、内容为概括性兜底,该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或非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业务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与客户串通、挪用货款、严重违反流程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主张赔偿,但要以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为限;第四,客户出具欠条的,债权主体是公司,公司应向客户主张。建议:收集欠款条签署过程的证据,如有胁迫或不公平情形固定下来;对公司的追责书面提出异议;公司起诉或仲裁的,积极应诉,主张条款无效或减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