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也没签购房合同,现在他们离婚了,法院判的离婚协议上写的夫妻双方同意卖房子,卖房款优先付剩余的房款?
[律师回复] 男方单纯投诉不能否定法院生效文书和已完成过户的事实,银行暂停放款通常只是谨慎性风控。你可以按以下步骤尽快推动恢复放款:
一、立即向银行提交材料申辩
带齐以下材料去监管银行网点(或联系经办信贷员):
你的身份证
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经法院确认盖章版),重点标出"卖房所得优先偿还你剩余房款"条款
十年前收房款的收据/转账记录(证明事实买卖关系)
新房已过户给第三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过户受理单
向银行书面说明:男方投诉无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你对该笔售房款享有经法院确认的债权,要求银行按资金监管协议正常放款(先放你应得部分,余款放至买卖双方约定账户或提存)。
二、让现任买家配合施压
请新买家(现房主)一起联系银行贷款经理,表明交易已完成、产权无争议,要求银行履行监管协议按期放款,必要时可一同向该行上级分行或当地银保监局(12378/金融监管局)反映"无正当理由拖延放款影响正常交易"。
三、向住建局提交申辩材料
针对男方给住建局的投诉,带上上述同样材料去住建局(或房管交易中心)说明情况,提交书面申辩——房子已合法过户、资金监管有法院文书支持优先支付你欠款,请求不予采纳男方无理投诉。
四、银行仍不放款→申请法院协助执行
若银行坚持停发,可持离婚协议/判决书向原审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该财产分割条款(或就你与原买方的欠款关系另行起诉确权),请求法院向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强制从监管资金中划付你应得房款。这是最快打破僵局的手段。
注意
不要与男方私下签任何"放弃房款换他撤诉"之类的新协议,防止损害你既有权利。
所有与银行、住建局的沟通尽量留书面回执或录音。
如男方主张你们当年没签书面合同=买卖无效——这不成立,你们多年事实买卖+他俩离婚文书已确认同意出售并优先还你款,且新房已过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