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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