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

走私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所谓违反海关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了《海关法》及国家其他有关禁止淫秽物品进出口的规定。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淫秽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有的采取绕过关口形式,不经过海关或边防检查站,而将淫秽物品非法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有的刚采取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不如实申报等手段欺骗海关检查人员,蒙混过关;还有的则企图通过海、陆、空等运输线邮寄而逃避海关监管。如果行为人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即使违反了海关法规,并且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对所携带物品进行如实申报的。就不应以该罪论处。

此外,对于那些直接向走私淫秽物品的罪犯收购淫秽物品的;或者在领海、内海收购、贩卖、运输淫秽物品的;以及与走私淫秽物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条件的也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阿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淫秽物品而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其进出境的,由于他不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故意,则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为了自用、赠友、受他人委托代买而携带、夹带少量淫秽物品人境的,因其没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认定,而是走私淫秽物品的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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