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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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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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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走私淫秽物品罪
[律师回复]
一、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淫秽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淫秽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主要在于区别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它与淫秽物品罪在犯罪对象以及主观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而且,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也具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行为表现,所以两罪有相似的地方。但两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很大的差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而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体的差异是两罪区别的关键。所以,凡是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直接向人非法收购淫秽物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淫秽物品的;分子逃避海关检查进人国内以后,自己出卖淫秽物品的;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受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对上述这些行为,因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所以应认定为淫秽物品罪。此外,对于那些直接向淫秽物品的罪犯收购淫秽物品的;或者在领海、内海收购、贩卖、运输淫秽物品的;以及与淫秽物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条件的也应以淫秽物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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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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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说有人涉嫌走私淫秽物品,请问什么是走私淫秽物品,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严重吗?
[律师回复] 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规定:以牟取利或以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处罚
法律咨询...等
2
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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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二)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三)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四)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五)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淫秽物品在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淫秽物品在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等严重情节的,属于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淫秽的、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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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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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走私淫秽物品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的、录像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他淫秽物品的”应当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录像带、、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
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二)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三)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四)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五)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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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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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私淫秽物品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的、录像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他淫秽物品的”应当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录像带、、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 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二)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三)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四)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五)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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