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4、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