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出卖、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