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威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他深耕刑事法律业务多年,专注刑事辩护,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近期,他就成功办结了赵先生这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侦查机关指控赵先生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还有被害人报案。但李威律师凭借其精细化证据审查的能力,紧扣证据不足的关键点展开辩护。他精准论证赵先生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指出赵先生无任何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与上游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无任何的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且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赵先生成功实现无罪结果。
在另一起案件中,陈先生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驾驶车辆的刹车软管剪断,被侦查机关以破坏交通工具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破坏交通工具罪起步刑三年以上,一般来说不适用缓刑,再加上陈先生曾有前科,这大大增加了缓刑的难度。广东李威律师介入此案后,他先是与陈先生及其家属多次商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接着,他为陈先生争取自首认定,因为陈先生属于在收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两个要素,应当认定为自首。在检察院阶段虽未争取到缓刑,但在法院阶段,李威律师继续辩护,从本案引发的原因系因邻里矛盾,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再结合争取到的被害人谅解和自首情节,提出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最后考虑到陈先生虽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陈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后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还有齐先生的案子,他利用查号程序、抢号程序在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APP)上为他人抢注车牌号,获利6万余元,后又将查号程序、抢号程序出售给他人,获利10万余元,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抓。检察院阶段给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三年六个月实刑没有缓刑,齐先生认为量刑过高,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在法院阶段委托了李威律师团队。李威律师介入后,仔细阅读了卷宗,并询问了齐先生该抢车牌软件的运行模式,发现该软件实际是模拟人工,类似于抢票软件,只是提高了概率,但并未修改系统。在法庭上,他举例子说明如果没有这个软件,雇佣一群人一样可以操作,还制作了视频让法官了解软件并未侵入系统,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齐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成功从三年六个月的实刑辩护成缓刑。
通过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中,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证据的审查、情节的认定、法律的适用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遇到刑事问题时,找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是非常必要的。李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严谨的办案风格和精细化的证据审查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如果你或身边的人也遇到了刑事方面的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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