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律师,周口刑事辩护领域资深专家,执业16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300余件。曾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侦、预审、经侦工作近二十年,担任领导职务十余年。现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口市川汇区政府法律顾问。擅长刑民交叉、经济犯罪、诈骗、帮信、掩饰隐瞒等案件。近两年成功办理38人不批捕取保、20人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案,以专业辩护实现从轻、不起诉、撤销案件等效果。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以租赁脚手架设备之名,行合同诈骗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面临着可能的刑事追诉,情况十分危急。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后,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立即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话再次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得到体现。2022年10月,万X因提供银行卡协助他人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达203420元,其中查实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他积极促成量刑情节,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他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同样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熊X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两次偷越国境。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指出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系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他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如熊X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等。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具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指引,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用专业和责任书写着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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