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债权代位析产纠纷上诉案正在紧张审理。审判长询问案件关键问题时,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胸有成竹地阐述代理意见。
这起案件中,被上诉人李X以债权代位析产纠纷为由,将上诉人袁X、原审被告周X诉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割袁X名下房产,确认周X享有50%产权,主张房产价值6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周X享有50%产权。袁X不服,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杨艳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接案后,团队精准定位一审判决漏洞,梳理案件脉络。首先,他们发现被上诉人李X与原审被告周X之间的债权基础涉嫌虚假诉讼,二人原系同一公司员工,不存在调解书中所述的合伙合作关系及大额资金往来,李X也无合法资金来源支持相关借款或投资行为,团队已就该虚假诉讼向嵩明县人民法院及相关信X、监督机关举报申查。其次,案涉房产系袁X婚前借款全款购买,购房所负债务由袁X一人偿还且尚未清偿完毕,周X也认可该房产系袁X个人财产,一审仅以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事实认定错误。再者,案涉房产是袁X唯一住房,由其子女及老人长期居住,不符合析产分割的条件,且周X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后,李X不具备债权代位析产诉讼的起诉条件,案涉执行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恢复,案涉房产未被执行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不符合“执行程序中查封有财产”这一法律前提。
被上诉人李X辩称其与周X的民事调解书合法有效,案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提起析产诉讼是为便于强制执行,且周X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原审被告周X对本案无明确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X的起诉。
此后,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团队依然秉持严谨的态度。他们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逐一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为当事人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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