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中,被上诉人曾某某于2017年入职某公司并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注销,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劳务公司,仍在同一岗位工作。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曾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其诉求后,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陈明祥律师接受曾某某委托,参与一审、二审诉讼。他凭借自身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展现出专业优势。围绕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核心焦点,陈明祥律师仔细梳理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在庭审中,他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从法律层面精准分析案件,以专业知识为支撑,为曾某某争取合法权益。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拥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够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在处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时,他的多元专业背景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和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分析,找到关键辩点。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需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裁判理由明确,劳务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属违法解除;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工龄合并计算;有色分公司未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应承担连带;工伤待遇与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并行主张,未超仲裁时效。这一结果维护了曾某某的合法权益,对比曾某某最初的诉求和行业类似案件的常规结果,此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陈明祥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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