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履行判决适用什么类型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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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依法发给抚恤金这三类。刑事裁判中的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我国的履行判决适用什么类型案件

我国的履行判决适用什么类型案件

履行判决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所作的判决。它主要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5、6项规定的三类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3)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一审判决共有六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维持判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①全部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②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的情形;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①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②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同时,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情形。如果被告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了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对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3)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履行判决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被告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有职责就应当履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则会导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

(4)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的具体表现。与撤销判决最大的区别在于变更判决直接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便于实现行政审判的任务。因此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仅享有有限的变更权,这种有限表现于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①变更判决只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②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的问题。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④其他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6)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判决的适用条件是:

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②人民法院不适宜适用维持判决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目前是在努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一点在行政法律法规当中而体现的很明显。如果当事人觉得行政机关应该履行某些职能却没有做到,就可以依据以上的这些条款,要求政府机关做出应有的行为。除此之外,您可以直接投诉有关部门,要求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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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物质量不合格、房屋修缮人偷工减料使房屋的价值减少等。另外,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也构成 瑕疵履行,如出卖人未告知所售机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买受人依通常的方法 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害,这时对附随义务的违反亦构成不完全履行。
2、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受传染而死亡;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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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迟延履行的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迟延履行的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2、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3、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3)依《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⑤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判令了强制执行。
4、加害给付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什么是瑕疵履行,瑕疵履行包括哪几类类型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瑕疵履行《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产生一方当事人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称为不适当履行。合同的瑕疵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对方不能获得合同利益、减少或丧失获得合同利益的情形。
二、瑕疵履行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后,能旅行债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合同履行行为。履行迟延发生以下法律后果: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自己因对方的瑕疵履行所遭受的损失;即使瑕疵履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相对方而言已经失去意义,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瑕疵履行方赔偿损失;在延迟期间,标的物发生意外灭失的,由瑕疵履行方承担该损失责任。
(二)加害履行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因为瑕疵履行方的过错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如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包装不符合规范、交付的地点、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其法律后果是: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合同相对方不能依据违约责任获得赔偿时,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服务消费合同领域内,经营者有保证服务质量的义务。但是,“消费者在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只要明示了服务存在何种瑕疵,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消费者是自愿接受服务的,那么,经营者就不必承担瑕疵履行的法律责任。这里也提醒消费者,选择存在瑕疵的服务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否则,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受领迟延受领迟延是指接受合同标的一方没有及时接受对方的给付。通常认为,受领不是义务,但合同中约定约定应当在何时受领标的并于受领后给付价金的,受领人的受领就构成了义务,对方的权利实现有赖于受领人的受领。如果因为受领人的延迟受领构成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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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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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上诉案件的判决类型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诉案件的判决类型有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要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来判决。只有极少数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自己提讼,这类案件称为刑事自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
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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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的儿子在前段时间的长途货运中发生了一些事情,现在申请了当地的行政复议,他去配合调查好几次以后等待结果,行政复议决定主要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下就是对问题行政复议决定主要类型有哪些的解答,
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
  
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
  
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
  
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
  
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
  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二、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必须责令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四、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在于,变更是复议机关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整,从而直接参与了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活动。
  
五、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违法的情况相对少于撤销与变更的情况,主要适用于撤销、变更可以处理的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并为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创造前提条件。
  
六、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⑸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不完全履行的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物质量不合格、房屋修缮人偷工减料使房屋的价值减少等。另外,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也构成 瑕疵履行,如出卖人未告知所售机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买受人依通常的方法 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害,这时对附随义务的违反亦构成不完全履行。
2、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受传染而死亡;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 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瑕疵履行,瑕疵履行包括哪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瑕疵履行《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产生一方当事人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合同瑕疵履行,又可被称为不适当履行。合同的瑕疵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但其履行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对方不能获得合同利益、减少或丧失获得合同利益的情形。
二、瑕疵履行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后,能旅行债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合同履行行为。履行迟延发生以下法律后果: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自己因对方的瑕疵履行所遭受的损失;即使瑕疵履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相对方而言已经失去意义,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瑕疵履行方赔偿损失;在延迟期间,标的物发生意外灭失的,由瑕疵履行方承担该损失责任。
(二)加害履行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因为瑕疵履行方的过错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如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包装不符合规范、交付的地点、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其法律后果是: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合同相对方不能依据违约责任获得赔偿时,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服务消费合同领域内,经营者有保证服务质量的义务。但是,“消费者在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只要明示了服务存在何种瑕疵,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消费者是自愿接受服务的,那么,经营者就不必承担瑕疵履行的法律责任。这里也提醒消费者,选择存在瑕疵的服务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否则,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受领迟延受领迟延是指接受合同标的一方没有及时接受对方的给付。通常认为,受领不是义务,但合同中约定约定应当在何时受领标的并于受领后给付价金的,受领人的受领就构成了义务,对方的权利实现有赖于受领人的受领。如果因为受领人的延迟受领构成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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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4、确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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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会先搞清楚被拒原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签证逻辑,拒签原因无非是以下几种:
1、技术性错误:例如关键资料缺失、签证费没交、有些文件没有签字等。
2、移民倾向:就是从资料或者从面试情况看,这个申请者在完成学业后会选择留在当地,尤其是加拿大、新西兰这样的国家。
3、不是真正的学生:例如学生在国内的学业很差,几乎都不及格,也没有考雅思或者托福,签证官判断这样的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搞清楚的方法有:自己翻看递交的资料、回忆签证面试题细节、看拒签信(一般写得非常模糊,但可以通过特殊的渠道进行查询,例如加拿大允许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去查询签证官的记录)、咨询签证方面的专家等。
如果没搞清楚拒签原因,不要贸然递交第二次签证申请。如果清楚了,可以有针对性就修改材料。例如属于技术性错误的,改正或者补充即可。如果是第2和第3种情况,必须想一想该如何有针对性地提交新材料、新方法来证明你没有移民倾向或者是真正的学生。
当然,作为一名专业负责的签证老师,在给学生做面签培训的时候,他都会将以上问题都考虑到,将拒签可能降为最低,所以还是建议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贪图一些小便宜,然后造成自己被拒签,形成更大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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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4、确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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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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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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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有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以保证决不冤枉一个好人。如果公诉人或者自诉人不能提供足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只是怀疑被告人或者推断被告人有罪,或者只是证明被告人有可能犯有某项罪行,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也不能因被告人有可能犯罪而长期将案件挂起来,不作出结论。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并及时放人;不能长期关押待查。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之后,侦查机关又取得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理。
2、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法庭经过审理,如果各种证据经过查实以后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有罪行为,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有罪行为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当对被告人作出有罪的判决。这种判决应当包括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对被告人处以何种刑罚以及刑罚的具体内容等等。
3、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如果法庭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存在,或者是被告人被指控的行为虽然存在,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也是需要经过上诉期,而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也没有申请上诉的话,那么才会生效。至于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那么在送达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若是认为存在错误,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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