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发华律师是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刑事辩护方向。他扎根江西上饶,深耕刑事辩护全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2024年,余干县发生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女子陈女士的弟弟是盗窃惯犯,偷了一批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后,让陈女士帮忙保管。陈女士猜到东西来路不正,但碍于亲情还是将首饰藏在了自家衣柜。十几天后,弟弟被抓获供出了陈女士,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被盗首饰,陈女士被刑事拘留。陈女士的丈夫心急如焚,急忙找到胡发华律师寻求帮助。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了陈女士,详细了解了陈女士保管赃物的时间、是否参与盗窃、是否获利等情况。通过这次会见,胡发华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陈女士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她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帮助保管;没有获利;保管时间不长,约半个月;首饰已全部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基于这些情况,胡发华律师判断陈女士虽然实施了保管赃物的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于是,他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
首先,他指导陈女士主动配合追赃。陈女士归案后主动交出了全部被盗首饰,所有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失主表示损失已挽回,不再追究陈女士的责任。
接着,胡发华律师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重点指出陈女士系初犯,未参与盗窃,未获利,系碍于亲情帮忙保管,主观恶性较小,赃物已全部追回,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陈女士是家庭主妇,家中还有年迈的公婆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这也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理由。
此外,胡发华律师还收集了品格证据。他收集了陈女士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邻居的联名信等材料,证明陈女士一贯表现良好,热心助人。之后,他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强调陈女士“帮亲不帮理”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社会危害性小,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女士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女士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陈女士犯罪情节轻微、未参与盗窃、未获利、赃物全部追回、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女士没有留下案底。
除了这起案件,胡发华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似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信州区的二手手机摊主徐先生,在2024年下半年,因贪图便宜,收购了20多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手机并转卖获利。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这些手机均为盗窃和抢劫所得,徐先生被刑事拘留。徐先生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求助。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徐先生,了解了他收购的次数、数量、金额、获利情况、与盗窃人员的关系等。确认徐先生系初犯,经营四年来无前科;他不是盗窃团伙的成员,只是被动收购;涉案金额3万元,获利5000元,数额中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愿意退赃退赔。
胡发华律师制定了“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徐先生的妻子筹措3.5万元,全额退赃退赔,并逐一与失主沟通,代表徐先生诚恳道歉,取得了大部分失主的谅解书。同时,撰写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徐先生系初犯,已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此外,考虑到徐先生的二手手机摊位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还指导徐先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收集了徐先生经营四年来的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税务登记证等材料,证明其有正当职业和稳定住所。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徐先生在被刑拘第6天获释。后续法院审理中,考虑到徐先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系初犯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弋阳县的吴先生,因碍于朋友面子,帮盗窃电动车的朋友联系买家,先后卖出3辆电动车,涉案金额约8000元,本人未获利。案发后,吴先生被刑事拘留。吴先生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
胡发华律师会见吴先生后,了解到他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帮忙联系买家;没有获利;涉案金额8000元;系初犯,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胡发华律师制定了“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指导吴先生的妻子筹措8000元退赔给被盗的失主,并与失主沟通取得谅解书。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吴先生系初犯,未参与盗窃,未获利,系碍于朋友情面帮忙,主观恶性较小,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同时收集了吴先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同事评价、社区良好表现证明等材料,证明吴先生一贯表现良好。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吴先生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法院审理中,考虑到吴先生系初犯、未获利、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还有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2024年禁渔期间,鄱阳县村民吴先生明知禁渔规定,仍驾驶小船,使用电鱼设备在鄱阳湖水域电鱼,捕获约15公斤鱼类。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巡查时将其抓获,吴先生被刑事拘留。吴先生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
胡发华律师会见吴先生后,向他解释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的法律后果,吴先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愿意赔偿生态损失。胡发华律师确认吴先生系初犯,无前科;捕捞数量较少,非大规模商业捕捞;使用电鱼设备,属于禁用方法;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胡发华律师制定了“生态赔偿+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指导吴先生的妻子向渔政部门缴纳了5000元生态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吴先生系初犯,捕捞数量小,非商业目的,已缴纳生态赔偿金,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同时考虑到吴先生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指导吴先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吴先生在被刑拘第3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吴先生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生态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胡发华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并在后续的处理中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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