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我到某市政集团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当抹灰工,满心期待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可谁能想到,同月XX日,我在作业时从钢架坠落,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等,受伤严重。经肇庆市端州区人社局认定,我这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个月。
我就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委以“未证明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全部请求。当时我特别无助,感觉天都要塌了,咨询了一些人,他们也说这官司难打,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就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执业证号是14412202210462806,服务地区是广东肇庆。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了解到这些信息后,我觉得看到了一丝希望,便委托了黄律师。
委托后,黄律师做了一系列关键动作。首先,他援引生效《认定工伤决定书》,上面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某市政集团公司”,而且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这就视为认可工伤认定结论。同时,他还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某市政集团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提交的材料,像《工作证明》《班组名单》《考勤表》等,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在当时的调查过程中,我看到黄律师在肇庆市相关部门来回奔波,仔细查阅和收集这些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工资标准争议方面,对方主张按我银行流水显示的4000元/月或肇庆市平均工资8404元/月计发待遇,而我主张按广东省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黄律师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规定,指出我入职仅5天就受伤,未形成完整工资记录,符合“难以按本人工资计发”的情形,应按省级标准执行,有力地反驳了对方主张。
对于实际损失举证,黄律师也处理得非常细致。护理费方面,他提交肇庆市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参照当地护工标准主张600元,对方未举证已派员陪护,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请求。交通费方面,我因配合工伤调查、劳动能力鉴定产生1980元交通费用,黄律师强调这虽不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属“因工伤赔偿实际支出”,对方应依法承担。
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核心内容。某市政集团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605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1980元,还需配合我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营养费的工伤保险基金申领手续。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真的非常感谢黄宇杰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帮我争取到了这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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