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陈昆伟律师经办超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的。
杨女士与李先生是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因长期分居两国,夫妻感情破裂。杨女士长期在泰国生活,孩子也在泰国居住、就学。为保障自身和孩子的权益,杨女士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和主张抚养费。
此案的难点在于跨国因素带来的程序复杂性。原、被告分别居住在泰国和美国,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都需跨国进行,耗时久且流程繁琐。同时,被告经济条件优越,夫妻共同财产分布在国内外,福建晋江的一处房产是核心财产争议点,抚养费标准也需综合考虑被告经济实力和孩子在泰国的生活教育需求。
陈昆伟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制定专项策略。他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依法参与诉讼。全面收集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和房产产权登记信息等,为抚养费主张和财产分割提供依据。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和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律师优先推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向被告释明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合孩子长期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现有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兼顾被告权益,倾听其诉求,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和被告经济实力提出合理方案;针对房产问题,从财产来源和双方实际居住需求出发,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女士获得高额抚养费和福建晋江的房产。
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3月20日,陈先生与黄先生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先生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发现寺庙未注册登记,黄先生无合法转让资格,无法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且未按约定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构成严重违约。陈先生委托陈昆伟律师起诉,诉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及利息。
庭审中,黄先生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代理意见,指出黄先生未如实披露寺庙未注册登记的事实,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陈先生虽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黄先生应返还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解除合同,黄先生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还有石女士与张先生的离婚纠纷。石女士与张先生婚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感情疏远并分居。石女士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后,双方仍无往来。石女士委托陈昆伟律师二次起诉,诉求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和抚养费。庭审中,张先生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石女士不适宜抚养女儿。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代理意见,指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生女不满两周岁应随母亲抚养,张先生所述石女士不适宜抚养的理由无依据。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石女士抚养,张先生支付抚养费。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陈昆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跨国离婚案件中,他精准把控跨国诉讼程序,高效处理复杂问题,确保案件有序推进。通过制定调解策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充分挖掘证据,为当事人争取高额抚养费和房产,保障其长期生活稳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推动款项返还和损失赔偿,有力反驳被告抗辩,彰显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专业性。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精准论证感情破裂核心要件,高效争取子女抚养权,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参考。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跨国离婚案件注重保护子女利益,会综合考虑子女生活环境和双方经济实力来确定抚养费标准和财产分割。合同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对于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会支持解除合同和返还款项。离婚纠纷中,对于二次起诉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结尾
对于跨国婚姻、合同违约等法律纠纷,陈昆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策略制定和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专业、负责、高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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