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可能是一场沉重的打击。俞先生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这本该是他应得的保障,然而,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却让他陷入了与公司的争议之中。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75,000元。
面对这样的局面,毕罗春律师挺身而出。毕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他尤其擅长处理工伤赔偿案件,凭借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够在复杂的事实中迅速梳理出清晰的法律逻辑。
在过往的众多工伤赔偿案件中,毕律师都能制定出务实有效的诉讼或谈判策略。他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就像之前处理的一些类似案件,他总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在俞先生的案件中,毕律师精准计算各项诉求,在调解过程中巧妙平衡双方利益。他深知,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及时获得赔偿至关重要。于是,他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如果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这一举措有力地督促了公司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毕律师也进行了对等约束。他约定俞先生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但公司要承担差旅误工费,如此一来,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了平衡,避免了当事人的额外损失。
最终,在毕罗春律师的努力下,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毕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俞先生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工伤职工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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