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XX公司是家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开发楼盘时,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施工方。当时百公司找上门,说XX公司在小区工程里用的开关面板,用了“南通松”标识,侵犯了他们“松”“松电工”的注册商标权。XX公司觉得问题不大,他们想自己又没直接买这些侵权产品,只是发包工程,应该不会担责。
没想到,百公司直接起诉,要求XX公司拆除已交付或在建项目里的侵权产品,还得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24万。一审XX公司赢了,可百公司不服上诉。XX公司慌了,他们自己和对方协商,没什么结果,心里特别焦虑,反复想不通怎么就成被告了。
这时候,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王丹律师执业以来办了百余件案子,在知识产权领域很有经验。
王丹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XX公司在招标文件里从没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2015年的材料品牌调整通知里列了包括“南通松”在内的多个品牌,没限定用这个品牌。这说明XX公司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围绕这个细节,王丹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XX公司收集招标文件、品牌调整通知等证据,证明XX公司和南通松公司没直接买卖关系,主观无过错。
到了庭审,百公司坚持认为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该担责。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答辩,强调XX公司只是发包人,没指定侵权品牌,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用承担24万赔偿和诉讼费用,已交付小区的开关插座也不用拆除,不过未售楼盘和将来开发的楼盘不能再用侵权产品。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悬着的心终于放下,长出了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遇到类似情况能少踩坑:第一,工程发包时明确材料品牌选择范围,别指定特定品牌。第二,保留好招标文件、材料品牌通知等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经营中要注意知识产权合规,保留好相关证据。在这个案子里,王丹律师精准抓住XX公司未指定侵权品牌且尽到注意义务的细节,成功为XX公司免除赔偿和拆除责任,不愧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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