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伤认定领域,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正悄然展开。本案当事人李XX,一位在建筑行业辛勤打拼的劳动者,于2023年8月1日起在建筑公司承建的西藏康马县XX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然而,命运却在11月4日跟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他在工地为平地机加油时不慎摔伤。起初伤情未明显显现,11月7日他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随后,市人社局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XX所受伤害为工伤。但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工伤认定证据不足,请求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判决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李XX陷入了困境,他的权益亟待维护,于是委托卓玛律师提起上诉。
卓玛律师所在的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在当地法律界颇具声誉。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她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尤为专精刑事案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自2022年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26年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日喀则市行政单位特邀监督员、日喀则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日喀则市三八红旗手、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
接手案件后,卓玛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二审中,她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且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她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李XX对卓玛律师的表现赞不绝口:卓玛律师专业能力强,为我全力争取权益。卓玛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成功为当事人扭转局面,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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