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应该怎么处理?
当我们打官司时,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经过详细的调查和考核,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得出的,多半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但判决案件的也是人,也会有出差错的时候,如果发现法院对自己的案件判决错误,或者出现其他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下面一些知识和方法的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或启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寻求有权重审案件的其他法院的帮助,那有权重审案件的其他法院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满,认为结果不正确,需要再次审理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次审理。你需要收集资料和实质的证据去证明原来法院判决的错误,并进行上诉。
(一)上级的法院
当认为法院的判决错误时,可以进行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觉得一审法院根据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只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我们就可以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也就是进行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判决或者裁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位于我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顶端,它有权对其他各级法院的案件进行提审或指定下级法院进行再审。换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对下属法院具有监督作用。
二、如果遭受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要求,可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抗诉。
如果你的申请被上级法院或原审的法院驳回了,可以再向检察院申请要求检查建议或者上述抗诉。当然,如果选择向检察院申请或者抗诉,你需要符合以下几点:
(一) 被人民法院拒绝再审的案件
人民法院已经拒绝了你的再审要求,即检察院只负责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被驳回的有异议案件。
(二) 被人民法院拖沓的案件
人民法院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对你的再审要求作出裁决。
(三) 原本的案件判决明显存错存疑
原本的判断结果需要有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或错误的地方。而且这些不公正不合理需要有客观证据证明,而非主观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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