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岛,一场围绕养鸡场征收补偿款的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原告吕XX、被告刘XX和案外人赵XX早在1993年就口头约定合伙经营青岛市某村的养鸡场。当时,原告负责建设和财务方面的事务,被告则负责经营管理。然而,1994年养鸡场遭遇火灾,之后是原告全额出资进行了重建。到了1996年,赵XX退出了合伙,养鸡场就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经营,一直到2005年因禽流感停业。此后,养鸡场由被告出租,2017年养鸡场还改造为冷藏厂。
如今,土地和房屋被政府征收,这本是件好事,但原被告双方却在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吕XX要求被告支付基于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500万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000元、公证费2100元,并且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而被告坚称原告的要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声称养鸡场财产与原告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第三人赵XX也掺和进来,称养鸡场为其财产,原告和被告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原告吕XX在这个纠纷中处境十分糟糕。一方面,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关系到自己的重大利益,却遭到被告和第三人的坚决反对;另一方面,要证明自己在养鸡场的合伙权益并非易事,毕竟是多年前的口头约定,相关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找到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5年,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不良资产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所在的律所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号楼厚业中心1601。
密齐光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大量的工作。他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当年养鸡场建设、经营的资料,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虽然是口头约定合伙,但原告在养鸡场建设和重建过程中的出资情况、参与经营管理的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合伙关系的有力证据。
在庭审中,密齐光律师提出,原告和被告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原告负责建设和财务,被告负责经营管理,双方分工明确,且原告在火灾后全额出资重建,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原告在养鸡场中的权益。对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虽然目前分配条件尚未成熟,但合伙关系和份额应该得到确认。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合同关系,对合伙共有财产的份额各占50%。不过,考虑到双方合伙关系尚未终止,征收补偿款分配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对原告请求分割补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确认原告吕XX和被告刘XX各占赵XX社区养鸡场合伙共有财产50%份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部分。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密齐光律师找到了证明合伙关系的关键证据,从实际经营情况和出资情况等方面入手,切中了案件的要害。虽然原告暂时未能拿到征收补偿款,但确认了合伙份额,为后续的权益争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