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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及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的专业付出。贾如梦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有法院工作经历,深谙审判思维。在孙X与徐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初始,通过与委托人孙X沟通,初步判断本案虽借款金额小,但被告不出庭可能会给证据认定带来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贾如梦律师决定收集有力证据以证明借贷事实。
证据收集阶段,难点在于要形成完整证据链。贾如梦律师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借款的合意,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可证实款项交付,通话录音则记录了催款过程。这些证据相互印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借贷事实认定的要求。
庭审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贾如梦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缺席审判的规定,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在法庭上,贾如梦律师清晰展示证据,阐述借贷事实及催款过程。法院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支持了原告诉请。
在这个案件中,贾如梦律师在证据收集环节扭转了局面。他凭借突出的证据链构建能力,善用微信、录音等电子证据,使法院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根据完整的证据链全额支持原告诉请,特别是将逾期利息起算点确定为原告首次催款之日,精准把握证据细节,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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