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被告感情不和,已经长期分居,之前起诉离婚也没得到准许。这次再次起诉,不仅希望能顺利离婚,还想争取到婚生女的直接抚养权。可被告到庭应诉,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女儿由我抚养。当时的情况非常棘手,我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清晰证明我们感情已经破裂,也担心自己无法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我咨询了一些人,但他们的说法让我更加迷茫和无助,我甚至觉得这场官司胜算渺茫。
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尹涛律师。了解到尹涛律师从2016年就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是13204201610923412,服务地区主要是江苏省常州市。他进入律师行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数百件,尤其专精于离婚案件,这让我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希望。
委托尹涛律师后,他迅速展开工作。接手案件的第二天,他就在律所详细梳理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的事实与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研究我提供的每一份材料,比如聊天记录、分居证明等,从中找出能证明感情破裂的关键信息。这一动作让我看到了他的专业和严谨,我心里也踏实了不少。
在开庭前一周,尹涛律师结合被告服刑、子女成长环境等情况,围绕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权归属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他还模拟庭审,预演可能出现的情况,准备应对策略。我在一旁观察,发现他考虑得非常周全,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有应对办法。
庭审当天,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尹涛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代理意见。他言辞犀利,逻辑清晰,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为我争取合法权益。他强调了被告服刑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以及我为女儿创造的良好成长环境。他的陈述让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都认真倾听,我能感觉到局势在慢慢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综合子女利益及双方实际情况,判决婚生女由我直接抚养,抚养费由我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让我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还让我能给女儿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我由衷地感谢尹涛律师的专业和努力,是他帮我实现了诉求。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