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杨与张X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联系到张X,以总价600元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杨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王秀峰律师接手案件前,一审法院以杨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为由,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杨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杨不仅无法拿回购车款,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其诉求与一审判决结果存在巨大差距。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王秀峰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一审阶段,对于车辆交易的背景调查不够深入。仅围绕杨是否能举证张X欺诈进行,没有全面了解车辆的过往交易情况、张X的交易习惯等信息。例如,没有调查张X是否知晓车辆全损情况、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可能性等。而且,对于车辆全损信息的披露义务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行业惯例也没有进行详细研究。这导致在一审中,无法有力地证明张X构成欺诈,使得法院以未举证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王秀峰律师在类似合同纠纷案件中,增加了合同背景深度调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后,首先会全面了解合同签订的背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过往交易记录等。对于涉及的标的物,会详细调查其历史情况,如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保险记录等。同时,会研究合同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约定以及行业内的相关惯例,以此来判断一方是否存在欺诈或违约行为。在准备证据时,会更加注重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欺诈或违约的间接证据,而不仅仅局限于直接证据。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某公司认为供应商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王秀峰律师接受某公司委托后,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对供应商的过往交易记录进行了深度调查,发现该供应商在多起交易中存在提供质量不符货物的情况。同时,详细研究了采购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和信息披露的条款,以及行业内对于货物质量的要求。在庭审中,王秀峰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对合同背景的深入了解,有力地证明了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合同,供应商退还货款并赔偿某公司的损失。与之前的败诉案件相比,通过增加合同背景深度调查步骤,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风险,提高了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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