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满心焦虑,望着那未收回的租赁款项,感到无比绝望。他们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区信息电商业园项施(第二标段)随车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按台班方式向被告提供了租赁设备,总租赁费达592000元。然而,被告仅仅支付了351800元,剩余的240200元却迟迟未付。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面临着资金周转的巨大压力,业务拓展也受到了严重阻碍。这样的合同纠纷案件,韩蕊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办过500多件。
在公司最无助的时候,韩蕊律师出现了。她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做律师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这让她对合同纠纷等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立刻展开了行动。凭借500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合同中的条款细节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欠款金额,而在合同中对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精确解读。她仔细研究合同,对每一项条款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租赁设备的交付记录、费用明细等,以确保在调解过程中有足够的依据。
在调解过程中,韩蕊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那个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评选标准是专业、高效、负责,在这个案子里她做到了极致——例如,她积极与被告方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他们阐明拖欠款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考虑到被告方的实际困难,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过韩蕊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迎来了决定性的一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240200元(以可转让的供应方支,贴息费由原告承担);如逾期未付,需支付相应利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韩蕊律师表示:“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会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这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体现了韩蕊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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