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女士原本以为自己的手段天衣无缝,心存侥幸。她觉得自己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少量定金和首付就拿到房产,之后抵押借款的行为不会被轻易发现,伪造公司印章也能顺利办理相关事宜,没把法律当回事。
然而,事情很快败露。高先生夫妇发现丁女士未支付余款且逃匿后,立刻报了警。丁女士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此时的她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绝望,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面临着严重的后果。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丁女士的家人辗转找到了施亚军律师。施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尤其擅长涉企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等领域。
施律师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丁女士虽然在购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她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应予以扣除。这个细节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有可能为丁女士争取到从轻处罚。
施律师制定的核心诉讼策略是,一方面强调丁女士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另一方面,针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辩护。为了固定证据,施律师仔细翻找了微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还调取了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资料。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与施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公诉机关认为丁女士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严惩。施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为丁女士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施律师关于合同诈骗数额认定和从轻处罚情节的部分意见。丁女士从紧张到释然,她知道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也为能争取到相对从轻的处罚而感到一丝安慰。
法院判决丁女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女士退赔给被害人高先生、汪女士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二,犯罪后要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让我们明白,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在这个案子里,施亚军律师抓住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关键细节,为丁女士进行有效辩护,其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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