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一种在客观上用暴力或者其他的办法,公共场所败坏他人的名声和声誉,在主观意思上是故意败坏他人名声的情节。即侮辱罪的行为人在知道自己侮辱他人的行为会给他人的名声和声誉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危害的结果,并且自己希望看到这种败坏他人名声的结果的发生。根据国家《刑法》规定,只要在侮辱的行为犯罪的情节十分严重的侮辱行为才能构成侮辱罪。
国家对于侮辱罪的刑法条例规定
国家《刑法》第246条规定:触犯侮辱罪的行为人,在使用暴力或者其他的方法,在公然的侮辱其他人或者平空捏造诽谤他人的行为,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处于3下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役或刑事管制或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侮辱罪需要去公安部门立案,才会处理,但侮辱行为的结果有很严重的社会秩序危害性和触犯国家的利益的情况排除在外。
触犯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根据国家《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中有明确指出:触犯侮辱罪的行为人,在使用暴力或者其他的方法在公然的侮辱受害人,犯罪行为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公安部门应该给予立案侦查。侮辱罪的犯罪行为是一个情节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在公然的侮辱受害人的犯罪行为上,必须达到“犯罪行为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结果,才会构成侮辱罪,公安部门给予立案侦查追究责任。
国家《刑法》第98条规定,受害人在公安部门告诉了才处理,如果因为被害人被强制、恐吓,威逼而无法到公安部门告诉的情况,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受害人的近亲的亲属也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告诉。之所以国家《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因为现实生活中侮辱罪的犯罪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邻居之间,以及同事之间或者在日常的生活之间。属于人民自己的内部出现的矛盾问题,对社会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性,一般情况下可以调解协调的方式来处理解决人民之间的矛盾,而且受害人处于面子问题不太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知晓自己受到了侮辱,如果公安部门处理的结果和办法不被受害人所接受,产生与受害人意志相反的结果,对于受害人来说也是一种煎熬。因此侮辱罪需要到公安部门告诉才会处理。
对于触犯侮辱罪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有十分严重的危害性,即侮辱罪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精神上的失常甚至受害人不受打击自杀身亡等一些十分严重的结果。受害人在没有办法到公安部门或者受害人没有到公安部门告诉的能力的情况。侮辱罪的犯罪行为人在侮辱自己国家的领导人或者外国的领导人元首以及其他国家外交大使等一些特定的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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