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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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侮辱罪是对他人尊严严重侵犯的刑法行为,涉及险恶攻击手段、造成严重后果或反复行为。"公然"侮辱指非特定人群知晓的羞辱,如公共场所谩骂。构成犯罪无需在公共场合或被害人在场,关键看行为意图使不特定人群知悉。电子侮辱同样属此。受害者在遭受侮辱后,应保存证据,如有疑虑可自诉。自诉需提供受害身份、严重情节证据(或法定后果)以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如适用)。
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侮辱罪乃是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若公然滋扰和羞辱他人之行径程度之严重足以触犯刑法,则应被依法批准立案加以追查。

此处所述的情节严重,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攻击手段极其险恶的,譬如当众将污秽物件塞进他人口腔等行为;

其次,侮辱行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例如受害人不堪忍受侮辱而选择结束生命,或因受到侮辱而导致了精神失常;

再者,在一定期限内屡次实施此类侮辱行为的等等。

顾名思义,所谓的“公然”侮辱,即指采取不为特定人群甚至广大公众所知悉的方式,对他人予以羞辱的行为。

就“不特定人群”而言,指并非局限于特定社交圈内的人群,例如此类在公共道路、市街人群密集之处谩骂他人的行为,皆视为公然侮辱。

至于何谓“多数人知晓”,其实并未设定具体的人数限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时间、场合以及受害人与加害人间的关系等多重因素。

比如,在住宅区内向一个四口之家展开侮辱的,通常并不具备公开性的特征;

然而,若是在受害人身处的工作单位内向其他三位同事实施侮辱,那么该种行为即可被认定为具有公开性。

需要强调的是,构成侮辱罪并无需在公共场合进行;

同样,被害人是否在场也非必要条件。

但若仅面对受害人实施侮辱,且无其他人听到或知晓此事,则不能被归结为侮辱罪。

反之,只要有意让不特定人群或广大公众可能获悉,即便实际上尚未传播出去,亦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对于利用电子邮件、互联网等途径进行的侮辱行为,同样构成了本案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公民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遭受他人公然侮辱,情节恶劣,并且自觉其行径已经涉嫌侵权或犯罪,应当立即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行动的开展。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您认为行为人涉嫌实施了侮辱罪,可运用法律赋予您的自诉权,前往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自诉。

在这一过程中,您需提供如下关键证据:

首先,能明确证明自诉人乃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并明晰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体事实;

其次,证明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或者已经引发了法定的严重后果;

最后,若自诉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况提起诉讼的,务请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罪乃是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若公然滋扰和羞辱他人之行径程度之严重足以触犯刑法,则应被依法批准立案加以追查。

此处所述的情节严重,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攻击手段极其险恶的,譬如当众将污秽物件塞进他人口腔等行为;

其次,侮辱行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例如受害人不堪忍受侮辱而选择结束生命,或因受到侮辱而导致了精神失常;

再者,在一定期限内屡次实施此类侮辱行为的等等。

顾名思义,所谓的“公然”侮辱,即指采取不为特定人群甚至广大公众所知悉的方式,对他人予以羞辱的行为。

就“不特定人群”而言,指并非局限于特定社交圈内的人群,例如此类在公共道路、市街人群密集之处谩骂他人的行为,皆视为公然侮辱。

至于何谓“多数人知晓”,其实并未设定具体的人数限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时间、场合以及受害人与加害人间的关系等多重因素。

比如,在住宅区内向一个四口之家展开侮辱的,通常并不具备公开性的特征;

然而,若是在受害人身处的工作单位内向其他三位同事实施侮辱,那么该种行为即可被认定为具有公开性。

需要强调的是,构成侮辱罪并无需在公共场合进行;

同样,被害人是否在场也非必要条件。

但若仅面对受害人实施侮辱,且无其他人听到或知晓此事,则不能被归结为侮辱罪。

反之,只要有意让不特定人群或广大公众可能获悉,即便实际上尚未传播出去,亦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对于利用电子邮件、互联网等途径进行的侮辱行为,同样构成了本案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公民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遭受他人公然侮辱,情节恶劣,并且自觉其行径已经涉嫌侵权或犯罪,应当立即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行动的开展。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您认为行为人涉嫌实施了侮辱罪,可运用法律赋予您的自诉权,前往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自诉。

在这一过程中,您需提供如下关键证据:

首先,能明确证明自诉人乃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并明晰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体事实;

其次,证明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或者已经引发了法定的严重后果;

最后,若自诉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况提起诉讼的,务请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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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二)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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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妹妹和别人竞争一个岗位,但是还没有成功,被对方给撬墙角了,一时气不过就直接侮辱对方了,话说的比较难听无法忍受据立案了,那么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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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立案标准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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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侮辱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主要的行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罪与猥亵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的精神,满足行为人的畸形。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侮辱罪立案标准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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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立案标准
当涉嫌以下情况时,应予立案:1.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这里的“公然”指的是在众人面前或者通过公共传播媒介进行侮辱,使被侮辱者的名誉受到公众的知悉和评价。2.情节严重:侮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一标准包括侮辱手段的恶劣程度、侮辱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若对侮辱罪立案标准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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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立案标准2024
根据规定,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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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一个同事,他的副业是美妆博主,还挺有名气的。最近在网上突然有很多人骂她诽谤她A,她很生气,我想了解一下,就是关于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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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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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的法律探讨关于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这一议题的复杂性显然难以在短时间内阐述周全。精炼而言,若要满足此项犯罪的立案标准,首先应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实他人确实对您实施了侮辱或者诽谤行为;其次,此类行为亦需达到相应的严重程度,例如为您带来社会名誉下降、精神层面受损等实质性的危害后果。然而,何谓"充分的证据"以及"严重的程度",终究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做出判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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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侮辱他人,侮辱他人,侮辱他人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所谓名誉是对特定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声望、形象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要准确判断他人是否对自己的名誉构成了侵权,您需要了解以下知识:
1.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侮辱和诽谤。侮辱,即通过文字、语言、公然辱骂、羞辱他人;诽谤,即故意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
2.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这是名誉侵权的结果要件,必须存在这一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导致这种评价降低,才构成侵害名誉权。
3.是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标准,只要针对他人的诽谤和侮辱性内容已经为第三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即已经公开或者可能被公众所知,就可以推定出他人的名誉权因此遭受到了损害。这里的可能被公众所知是指虽然无法证明该诽谤和侮辱性内容已经被第三人知晓但根据其所发布平台、发生场合的开放性、传播性足以使第三人知道。
因此,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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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侮辱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主要的行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罪与猥亵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的精神,满足行为人的畸形。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侮辱罪立案标准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侮辱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侮辱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主要的行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罪与猥亵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的精神,满足行为人的畸形。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侮辱罪立案标准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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