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北京XX公司是原告,浦北XX公司是被告,广东XX公司作为浦北XX公司的唯一股东也牵涉其中。
原告北京XX公司与被告浦北XX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合同,承包浦北XX消防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签证变更模式。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工程在2021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同年12月就提交了完整结算资料。可被告却长期拖延结算,还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辩称工程未最终结算,所以拒绝付款;其唯一股东广东XX公司则主张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面临着工程款收不回来的困境,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后续的业务开展也可能会因此受阻。对方的拖延和拒绝付款,让原告陷入了被动和焦虑的状态。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委托吴震律师提起诉讼。吴震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前后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涉及到的卷宗页数很多。他还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前后沟通了10余次。
突出关键策略点
针对开发商“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常见抗辩,吴震律师紧扣合同条款,发现被告逾期4个月未审核亦未反馈结算资料,于是主张“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这一策略直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能够锁定欠款金额。
在处理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问题上,吴震律师熟练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迫使股东广东XX公司自证财产独立。
对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吴震律师严格把握行权期限与范围,确保为消防工程价款确立优先受偿权。
在核算方面,吴震律师对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第三方甩项扣减等逐项精准核算,形成了法院可直接采信的造价计算逻辑。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在工程建筑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占比约40%。他长期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消防/机电/幕墙等专业工程纠纷,擅长大额工程款清收、优先受偿、总包分包争议、签证索赔等。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关于“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的主张,认定被告恶意拖延结算,视为结算已成立。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法院也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判决广东XX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法院确认了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主张。被告恶意拖延结算,视为结算已成立,法院认定欠款本金为XXX.04元。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自2022年X月X日起构成逾期,按同期LPR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一人公司股东广东XX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确认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二被告负担。
原告原本担心工程款收不回来,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最终的结果是实现了“工程款+违约金+优先受偿+股东连带”四重胜诉,为大额工程回款提供了最强保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则的熟练运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