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其中,证据问题常常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就像在很多买卖合同纠纷里,一方当事人手握的关键证据可能存在形式瑕疵,比如书证为复印件。在司法实践中,复印件的证明力相对较弱,这就容易让当事人陷入不利局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但在现实中,很多时候原件由对方持有,这就给举证带来了困难。而且,不少当事人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提出主张,就完全由对方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不成立,却忽略了自己也有提供初步证据的义务。
在这类纠纷中,如果一方仅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据,而对方又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那么提供复印件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进一步举证的责任。否则,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这就提醒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原件,并且在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精准策略破局:二审逆转买卖合同纠纷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出众。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业内口碑良好。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供应石材后园林公司欠付货款。XX公司一审起诉,却因《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原因败诉。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一审判决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他强化证据链条。虽然《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其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我方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承担不利后果。再者,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自相矛盾。最后,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将二审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一审纠缠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在二审庭审中,陈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找到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他不仅成功追回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诉讼费,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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