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月薪制规定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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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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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月薪制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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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月薪制规定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劳动合同中怎么写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里面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现在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基本约定的都是月薪制,也就是按月支付工资报酬。对试用期的工资也应该写清楚,标准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在工资报酬条款方面,通常是写清基本工资、提成奖金、发放日期及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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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假设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年薪为60万元,分别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年薪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
发放方式
一:全年一次性发放方式下:根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
500000÷12=50000 根据商数查税率表为“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再依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600000×30%-2755=177245元。
年薪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二:
发放方式:将年薪平均分摊到12个平均发放。
1、月发放数600000÷12=50000
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46500(查税率表,对应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3、月应缴税额=46500×30%-2755=11195
4、全年应纳个税额 11195×12=134340
年薪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三:
发放方式: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由于年薪一定的情况下,年终奖与年基本月薪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需要在二者之间作出合理分配,如何合理分配发放才能使个人收入最大化,这是一个现实的 课题。笔者也曾上网查阅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但用数学模型方法计算实在太深澳,让人难以理解,于是想通过朴实的方法进行试算。即分别采用用足对应档次税率的 上限额的方法进行试算。
A方案:运用平均发放适用税率的上一档税率,并用足该档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
例如全部平均按月发放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上一档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加上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所以每月发放按38500元计发,余下的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方法。
平时每月发38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38500-3500)×25%-1005] ×12= 92940元
年终一次发放(600000-38500×12)=138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138000除以12的商数为11500,查税率表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应缴个税为: 138000×25%-1005=33495
将月度应缴税额与全年一次发放的应缴税额相加得全年应纳税额为:92940+33495=126435
B方案:
如果先用足年终奖适用税率对应级距的上限额,余下的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根据前面方案年终奖行用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那么将年终奖发放安排35000×12=420000,那么月度发放为180000元,则每月15000元。
那么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5000-3500)×25%-1005] ×12=22440 元
年终一次发放420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 420000×25%-1005=1039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22440+103995=126435
得到结果是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
但是第三种发放方式比第一种发放方式节税50810元,比第二种发放方式节税7905元。所以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应该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上例中第三种发放方式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但并等于所有年薪制下二者随意分配都是相等的。本例相等的原因是二种方案的最后适用税率均为25%,如果出现二者适用税率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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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600000×30%-2755=177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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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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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发放数600000÷12=50000
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46500(查税率表,对应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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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应纳个税额 11195×12=13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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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放方式: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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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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