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某建筑集团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承建多栋住宅楼、幼儿园及配套车库。建筑集团依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14年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入住。然而,房地产公司长期拖延结算,仅支付部分工程款,还提出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建筑集团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结算单价过高、扣款不合理等抗辩,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付红亮律师接受建筑集团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梳理上千份证据,固定建筑集团全面履约、工程合格、工期顺延、房地产公司逾期付款等事实。针对房地产公司的质量抗辩,他提交验收合格证明、质保维修记录,证明工程合格且已过质保期;针对工期抗辩,提交工期顺延签证、房地产公司逾期付款证明,证明逾期责任在对方;针对结算异议,提交签证单、图纸、定额文件,证明工程量与单价合法;针对扣款抗辩,逐项核对凭证,剔除重复、虚假、非施工范围扣款。同时,他援引民法典建工编、建工司法解释,明确相关法律规则,庭审论证逻辑严密,全面驳斥房地产公司抗辩。
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一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全面驳回上诉。
结案后的七年
在这七年里,付红亮律师没有与建筑集团失去联系,会不定期回访,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是否有新的法律需求。建筑集团也因为付红亮律师出色的表现,向其他企业推荐了他。
第二次委托:再破复杂纠纷
2013年,建筑集团与另一家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承建高端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期间,乙房地产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还单方强行将部分工程高价分包给第三方,严重影响施工进度。2017年,建筑集团因乙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被迫停工;2018年,项目由乙公司接收剩余工程并完成收尾,随后交付业主入住,但双方始终未完成最终结算。
停工后,建筑集团多次与乙房地产公司协商结算及欠款事宜,均被拒绝。建筑集团曾先行提起诉讼,因部分证据未完善、工程量鉴定未完成,法院暂未支持工程款诉求。2022年,建筑集团再次找到付红亮律师。
这次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案件历经多次关联诉讼,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零散;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工程总价款争议极大;乙公司主张建筑集团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抗辩理由繁多;本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千万级工程款,举证责任严苛。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证据攻坚。他系统整理数百份原始施工资料,还原完整施工过程;调取关联案件生效判决书,固定建筑集团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生效认定事实;核对双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代付农民工工资记录,梳理乙公司已付款、代付款明细,剔除重复记账、虚假付款、非施工范围扣款;结合乙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固定计价标准、建筑面积的自认事实,明确工程总价款计算依据。
庭审中,付红亮律师针对乙公司核心抗辩,逐一精准反驳。关于“一事不再理”抗辩,主张前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现补充完整证据,符合“待证据充分另行起诉”的条件,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关于“工程量、价款无法确定”抗辩,提交乙公司自认的结算单、关联案件生效认定的建筑面积,明确工程总价款;同时指出乙公司扣留完整施工资料,导致无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关于“违法分包、质量瑕疵”抗辩,提交工程验收记录、交付证明,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乙公司主张无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建筑集团有权主张工程款,确认工程总价款超七千万元,剔除乙公司重复、虚假、非施工范围扣款,认定已付款、代付款约五千九百万元,乙公司尚欠建筑集团工程款一千三百余万元,应支付逾期利息。乙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付红亮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针对上诉理由开展精准抗辩。二审法院完全认可付红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乙房地产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后来建筑集团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付红亮律师这样,能在关键时刻解决问题,还一直把客户放在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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