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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这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的是来自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她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的案件。班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此案。她首先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其次,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
在梳理证据链时,班律师侧重于将各类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以形成有力的证据支撑。她长期认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及时、准确地固定电子证据属于高频漏洞,很多当事人往往因为忽视这一点而在维权时陷入被动。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网络环境中,人们应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随意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和使用侮辱性语言,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遭遇网络侵权,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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