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锁定与债权清偿
在民商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锁定是实现债权清偿的关键。在某公司与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杨友良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成功固定关键证据。原告与被告一公司签订两份《设备购销合同》后,原告依约供货,但被告一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杨友良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了被告一公司的欠款金额,在被告未提供证据否认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了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推动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及违约金,实现了债权的全面清偿。
法律适用与股东责任认定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律的准确适用对于认定股东责任至关重要。在某公司诉江甲、金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成功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面对被告关于“期限利益”的抗辩,杨友良律师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无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下,依据终本裁定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对尚未实缴到位的认缴出资部分应加速到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甲、金X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沟通协调与案件推进
杨友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在处理各类民商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能够高效推进案件进程。无论是在证据锁定、法律适用还是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杨友良律师都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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