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代理的三起不同类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三起案件分别涉及规划行政管理、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意义。
在规划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中,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却被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先生认为相关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市资源局则坚持其不予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规划的合法性以及郭先生能否按土地使用证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吴先生、黎女士归还借款。吴先生确认借款事实,但对借款给付情况不予确认,黎女士则以借款发生在离婚后且未签名、未收取借款为由进行抗辩。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借款本金数额、借款用途以及黎女士是否承担责任等方面。
中介合同纠纷里,经纪公司介绍黄先生、郭女士看了房产并签订相关合同,后认为黄先生、郭女士绕开公司直接与卖方订立合同,要求支付中介费。黄先生、郭女士则称公司服务不尽责,案涉交易并非其促成。争议焦点是黄先生、郭女士是否利用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中介服务实施“跳单”行为。
接受委托后,梁国权律师凭借10余年的执业经验,对每起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在规划行政管理案中,重点核查了规划文件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针对规划是否违法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庭审中围绕规划调整程序、土地用途变更等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在民间借贷案中,仔细审查转账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据,分析借款实际交付情况和款项性质,为被告合理抗辩。在中介合同案中,收集证明被告未“跳单”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和交易实际情况进行辩论。
最终,在规划行政管理案中,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行为违法,要求市资源局对郭先生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民间借贷案中,法院判决吴先生给付相应款项及利息,驳回陈女士其他诉求。中介合同案中,法院驳回经纪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定黄先生、郭女士未“跳单”。这些结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扰。
这三起案件的处理过程表明,在各类纠纷中,准确收集和分析证据、清晰把握法律关系、合理制定代理策略至关重要。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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