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29日,原告王X骑电动车时与被告苏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王X因此受伤。交警认定王X负主要责任(70%)、苏X负次要责任(30%)。王X住院14天,被诊断为脑挫伤、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王X随后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7万余元。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在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此次代理王X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毕罗春律师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等实务工作,这使得他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为了确定合理的误工费标准,毕罗春律师积极收集证据,提交了银行流水、工资证明及饭贴说明。凭借其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处理能力,法院最终采信月收入7493.7元,高于保险公司认可的5000元,误工费获赔37468.5元。
在处理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时,毕罗春律师充分运用其积累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他精准计算,扣除原告母亲每月235元养老保险后,为原告争取到被抚养人生活费5617.75元。这一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虽然原告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毕罗春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成功争取到次要责任方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40%的赔偿比例(高于法定最低30%)。同时,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3893.84元(其中4240元支付给被告苏X,原告实际获赔约189653.8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4元,原告负担84.4元,被告苏X负担699.6元。毕罗春律师在工作中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他的专业表现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