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计算误工费用时,是根据实际损失的减损程度来进行确定的。关于具备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可由以下公式得出:误工费=误工期间所获得的日均收入额(或月均收入额,或年均收入额)×误工天数。而针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首先,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据,那么误工费就等于误工天数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即每天的收入金额);
其次,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据,则误工费将等于误工天数乘以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每天的收入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国家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误工费的具体数额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经济收入情况所决定。
误工时长依据受害人在接受相关医疗诊治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
若受害人的身体遭受伤害导致持续性地无法正常工作,则其误工时长可相应地计算至伤残鉴定结果公布之日前一日。
对于那些具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来进行核算。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其误工费应根据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核算;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也可参照同地区、同等或相似行业内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估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计算误工费用时,是根据实际损失的减损程度来进行确定的。关于具备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可由以下公式得出:误工费=误工期间所获得的日均收入额(或月均收入额,或年均收入额)×误工天数。而针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首先,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据,那么误工费就等于误工天数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即每天的收入金额);
其次,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据,则误工费将等于误工天数乘以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每天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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