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明知他人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5张银行卡及本人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万X及其家属陷入慌乱,案件形势对万X十分不利。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在会见过程中,他全面了解了案情,发现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并且万X为初犯、偶犯,无前科。随后,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了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指出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了李律师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一结果让万X避免了长时间的羁押,得以回归正常生活,减轻了刑事处罚对他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在日常工作中,李律师依旧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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