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纷发生时间
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然而,意外发生了,A在砸墙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这一意外使得A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也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
委托时间
A受伤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委托了于彩霞律师,希望律师能为他争取到应有的赔偿。于彩霞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着手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委托后的第5天,于彩霞律师帮助A向法院提起诉讼。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保全/调查时间
立案后的第10天,于彩霞律师开始进行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她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将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同时,她还收集了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的证据,以此证明C存在选任过错。在调查过程中,于彩霞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时间
从立案到庭审,经过了1个多月的时间。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精准抗辩。她指出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此外,于彩霞律师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调解时间
庭审后的第20天,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于彩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精准抗辩,降低了房主C的责任比例;积极促成和解性替代方案,避免了后续纠纷;有效排除不当诉请,为C避免了经济损失;明确承揽关系,避免连带责任扩大;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法律纠纷的战场上,于彩霞律师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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