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发生在姑侄之间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原告张XX(女,1955年出生)和被告张XX(男,1982年出生)是姑侄关系,第三人张X是被告之父、原告之弟。
涉案房屋原本登记在被继承人张X(原告之父、被告之祖父)名下。张X和配偶黄X育有原告和第三人两名子女,黄X在2009年去世,张X于2020年去世。
2017年X月XX日,张X与被告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100万元将房屋卖给被告,并完成了产权过户,房屋现在登记在被告名下。
原告向法院起诉,提出三点主张:一是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为帮张X在另案腾房诉讼中达到“名下无房”目的而签的虚假合同,属于通谋虚伪表示,应无效;二是被告没实际支付购房款;三是涉案房屋是张X与黄X的夫妻共同财产,黄X去世后未分割,张X无权单独处分。她请求法院判合同无效,把房屋恢复登记到张X名下。被告面临着可能失去房产的糟糕处境。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被告委托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及实习律师张X代理诉讼。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
首先,核实房屋过户背景及过程。李律师协助被告梳理出2017年签订合同后,被告曾向张X账户转账100万元,后张X不要,被告又收回款项,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
其次,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原告知情同意。李律师向法庭指出,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告在场,知晓房屋过户给被告;原告还曾把张X的银行卡、身份证及密码交给被告配合手续;从2017年过户到2020年张X去世,三年多时间里没人要求被告把房屋过户回去,这些都能证明原告知情且同意。
然后,论证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针对原告“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故合同无效”的主张,李律师指出被告曾按约定支付,后因张X不要才收回,不能仅以此认定合同无效。针对“通谋虚伪表示”,李律师指出原告没证据证明,“为另案诉讼而虚假交易”是主观猜测,缺乏证据支持。
最后,应对一审判决后的上诉。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后,原告上诉,二审李律师继续代理被告,针对上诉理由充分答辩,主张维持原判。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在家事领域办理婚姻继承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析产纠纷案件占比约80%,涉外继承婚姻、拆迁析产等细分类型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案件裁判结果
一审时,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都由原告负担。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说为另案诉讼虚假交易没证据;被告虽未实际付款,不能仅据此认定合同无效;原告过户时在场且未阻挠,应认为同意过户,张X过户行为不违法。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原本被告面临失去房产的风险,最终成功保住了房产。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李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和对关键证据的有效收集。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