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签订原料购销合同,约定将玉米送至被告二厂区,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先开具发票,被告按发票金额付款。该公司依约完成273.4吨玉米供货并足额开具发票后,被告一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444754.8元长期拖欠。委托人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毕晓娜律师代理维权。案件因管辖问题从甘肃法院移送至四川德阳罗江区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二抗辩其仅为货物接收方,无付款义务;被告一则拒不到庭应诉。
根据毕晓娜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关键在于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她全面梳理原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地磅结算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发票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全链条证据,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同时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欠付货款本金,并按LPR上浮50%的标准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清晰厘清被告二仅为货物接收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关系。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证据准备不充分,导致难以证明供货事实和欠款金额;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无法准确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在跨域诉讼中,若不了解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也可能影响案件结果。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保留好供货、结算、发票等关键证据。遇到欠款纠纷及时催款并保留催款记录,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毕晓娜律师严谨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依法判令其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欠付货款444754.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这起案例为类似跨域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提供了成功的解决范例,提醒当事人重视证据和法律适用,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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