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鹏威律师在法律界耕耘多年,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就办理了215余件。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
今天就来说说他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赔案。在这起案件里,原告遭遇了飞来横祸。被告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原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情况很糟糕,多次住院治疗,一共住了122天。经过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了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分别为180日、122日、122日。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不过,这次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交强险限额已经部分分配了。
原告当时的处境十分艰难,身体遭受伤痛折磨,还要面对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他委托翁鹏威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5950.19元,让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予赔付。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行动。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像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土地承包权证等都在他的梳理范围内。他明确了原告的各项损失主张及计算依据,然后向法院提起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
到了庭审的时候,麻烦来了。保险公司对原告诉求的多项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他们主张剔除部分医疗费,降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还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多项费用不予认可。面对保险公司的这些抗辩,翁鹏威律师没有慌乱。他逐一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为了主张误工费,他重点举证证明原告务农的事实;结合鉴定意见及原告伤情,主张合理的护理、营养等费用。同时,他还明确了肇事方垫付款及补偿款的处理意见,原告自愿承担保险赔偿外的相关费用及诉讼费,不用肇事方负担。另外,针对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与原鉴定基本一致,这进一步佐证了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翁鹏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法核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415602.05元(含鉴定费)。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扣除肇事方垫付款后的各项损失352252.05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原本担心赔偿拿不到手,现在核心赔偿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成功获赔相应经济损失,和之前的焦虑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翁鹏威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保险公司抗辩的有力回应,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