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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坠物如何分清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就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在小区里,由于住户很多,难以确定高空坠物来源。
二、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在司法机关对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情况进行判决时,要对坠物的法定责任人进行审查,如果是偶然性事件或者非人为事件造成的高空坠物,那么在认定时一般采取连带责任认定,即所有居民买单为高空坠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目前还可以通过保险的方法来进行伤害赔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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