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高空坠物分类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高空坠物分类的情形有:楼的墙体,还有阳台的花盆、晾衣架、钢板等易脱落物品;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等主动抛物;建筑工地上时常会发生的材料的脱落或者人员的失手掉落等等。具体的预防措施我们在正文中详细说明。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高空坠物安全防范范围及措施
高空坠物地产生可以根据物品和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产生的主动抛物导致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抛物者是负全部责任的,对伤者需要进行赔偿,严重的还有可能接受行政拘留,因此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不主动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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