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花76000元购买了两台新能源汽车。付款后他将车辆转售,可2023年12月18日,这两台车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他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很多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就认为没辙了,只能自认倒霉,这其实是一个常见误区。
惠州惠阳的张卫军律师介入后,立刻意识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公司已经注销,法人主体资格终止,若继续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于是,他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个人身上。张卫军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他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但两名股东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出资;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
张卫军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注销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被告赵先生未到庭应诉,张律师协助段先生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推进。面对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提出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之后,张卫军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保障段先生的权益。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段先生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案子中,张卫军律师展现了“穿透式”诉讼的卓越能力,通过深挖工商档案,精准锁定股东违法减资、未实缴出资、未经清算即注销三重责任,成功将股东个人“拉入”债务承担范围。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第一时间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在交易过程中,要尽量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如果遇到公司注销后债务追讨困难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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