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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沧州XX的XXX传销组织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被告人XX、黎XX、顾XX、孙XX、赵XX、田XX系该传销组织中吴XX组织的经理级别。201X年1月1日至2023年X月31日,XX等人负责收取传销人员入门费并转移给吴XX,经审计,该传销组织收取资金累计达12X0X0XX元。此时,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已执业8年,接受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XX辩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凭借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多年承办超4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提出被告人XX在传销组织中为中层执行人员,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认罪认罚,属于从犯的观点。她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结合传销组织的架构和XX的具体行为,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王艳翠律师还指出,本案“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结合被告人XX的具体参与程度审慎判断。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增强辩护的说服力。她曾为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使得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顾XX、赵XX、田XX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自首情节,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XX、黎XX、孙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及参与程度作出判决。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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