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交易市场中,合同签订与履行本应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原告林X在2014年通过中介以40万元价格购买被告赵X、陈X名下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约定2017年9月15日后办理过户。林X按约付清全款并入住多年,然而到期后却无法联系上二被告,房屋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这使得林X虽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产权问题悬而未决,其合法权益面临潜在风险。在此情况下,林X委托了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法律实务领域已有一定经验。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朱红亮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使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在这个阶段,朱红亮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凭借其专业知识,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将房屋买卖的来龙去脉清晰呈现。同时,积极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付款凭证、中介费发票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房屋买卖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至关重要。
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朱红亮律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她配合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房产信息查询表,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以专业的态度和清晰的逻辑,充分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赵X、陈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林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林X名下,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林X负担。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并实际入住,二被告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朱红亮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朱红亮律师执业以来,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累计处理各类纠纷数百起,在当地司法实践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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