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句容,发生了一起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受伤员工赵先生就职于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然而,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先生面临着生活的困境,尽快拿到赔偿款成为他最迫切的需求。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工伤纠纷案件,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跨区域的工伤赔偿问题程序复杂,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凭借大学本科学历所学知识,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接受赵先生的委托后,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若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对受伤的劳动者极为不利。
在办案过程中,陈步青律师首先制定了快速调解、分类处理的诉讼策略。他将工伤保险待遇细致地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另一类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他系统地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记录、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为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做到有理有据。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分轨处理的调解方案。即由被申请人支付的295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则由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申领手续,报销所得归申请人所有。这一方案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直接赔偿责任,又确保了申请人能够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还为申领程序设置了10日内共同办理的明确时限保障。
最终,本案经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9508元;双方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10日内共同为申请人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所得款项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获得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此次调解高效、彻底地解决了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陈步青律师以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也再次彰显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强大业务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