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淄博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受贿案件。曹X,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2017年2月曹X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之后,本案由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曹X的家属在焦急之中找到了从2014年开始在山东济南执业的曲延波律师,曲延波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曹X,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调取相关的初步证据。
曲延波律师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仔细研究侦查机关的办案记录。通过与侦查机关沟通以及查阅相关资料,他发现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曲延波律师认为曹X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梳理出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等情节。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曲延波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他明确指出曹X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请求法院对曹X从轻或减轻处罚。他向法院阐述,曹X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其初犯偶犯的身份以及积极的悔罪表现,都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积极退缴赃款的行为,也体现了其主动挽回涉案损失的态度。这些意见与司法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同时也认可了曲延波律师提出的对曹X有利的关键事实。法院对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体现了法律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和重视,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其次,强调了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有助于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悔悟。再者,展示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提出合理辩护意见的重要性,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彰显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使刑罚的裁量更加公正合理。
在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的审理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往往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提醒犯罪嫌疑人,在面对犯罪指控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积极挽回损失,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同时,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选择专业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至关重要。律师能够从法律角度出发,精准分析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另外,曲延波律师还办理过一起高X涉嫌强奸罪的案件。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
在调查过程中,曲延波律师发现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被害人存在主动亲吻、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交换性交姿势等行为,且仅右手臂有红印无其他伤痕、衣物完整,还曾拍摄高X模糊照片,足以证明被害人处于自愿、清醒状态。同时,事前系被害人以借钱为由主动联系并接近高X,并非高X主动搭讪。此外,被害人在案发后有充足时间报警却未及时报警,且无遭受性侵后的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并且,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仅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无制作说明且未交被告人辨认;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未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部分检材无提取笔录,来源、保管、送检程序均不合法。
在庭审中,曲延波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然法院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也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在强奸罪等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多发生于私密空间,证据多以言词证据为主,容易出现“控辩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因此,以证据为核心,从证据合法性、程序正当性角度切入,精准找到公诉机关证据体系中的漏洞,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是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能够平衡控辩双方力量,推动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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