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正常生活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的时候,在资金不充裕的时候就会去向朋友们去借款,借款就会产生债务。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借钱的人和被借钱的人会签署一份合同,大家会按照合同上规定进行履行相应的责任。
当借钱的人和被借钱的人在完全的不去按合同的规章制度去处理相应的债务的时候,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是支付相应的数额的钱。其中,违约金也是债的担保方式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是对其双方中的一方不去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去处理债务的一种经济上的一种处罚。
对于设立的违约金的理解是,这个违约金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用其来保证双方所产生的债的合理处理,即使在这个处理的过程中,借款人和被借款人之间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受到一点点的关于财产方面的损失,但是即使是这样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也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或者是他们双方签署的合同上的条款去交付应该付的违约金。其中违约金的标准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去规定。其中违约金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说白了就是对违约的一方进行惩罚,如果其中一方在自己违约的时间内对另外一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除了违约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外,还要对另一方进行一些另外的赔偿,用于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二种是:具有补偿性质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违约的一方根据合同上的规定对另一方可能因他的违约行为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违约方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前做出了判定并且提前交付了相应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要大于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也是违约方不会对其另一方进行再次补偿。
另外一点,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也可以根据所借的款进行违约金的专属的保证合同签订。这个保证合同保证人是有单独使用的权利,并且关于这份保证合同,它是可以随时向里面添加条款和所具有一定的连带性质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条款明确规定,这个保证合同在通常的情况下是分为一般性质的保证合同和具有连带责任性质的保证合同。他们之间还是有很多的不同点和相似点的。但是,不管是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是一般性质的保证合同还是具有连带性质的保证合同,都要根据双发的具体情况去分析再去确定签署的合同类型,要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约金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尽管对于债的担保方式还有其他的方法,但是虽然债的担保方式有多种,但是他们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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