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辽宁A公司,被告是江苏B公司。原告和被告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证金返还上起了争执。原告按照约定给被告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结果相关合同事宜没实际履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被告却不给。20XX年,原告没办法,只能把被告告到了法院。原告提出了一系列诉讼请求,要被告返还30万元保证金,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的LPR利息,赔偿律师费XXX元、交通费XX元,还要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这是跨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好多诉求,如果进入实体审理,双方都得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原告跨区域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都会增加。原告的核心诉求就是在法律框架内,高效追回保证金和维权损失,一次性解决纠纷。
当时,辽宁A公司的负责人接到被告拒绝返还保证金的消息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公司为这个项目前期投入了不少资金,30万保证金要不回来,资金链都可能受影响。负责人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担心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沈玉玮律师接受辽宁A公司委托后,马上就介入了案件。他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合同约定还有相关付款凭证。他仔细研究跨区域建设工程纠纷的办案难点和核心争议点,结合《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追回保证金,主张全部维权费用赔偿,降低当事人跨区域维权成本”的核心办案思路。
接下来,沈玉玮律师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他先夯实证据链条,固定核心诉求依据。梳理原告支付30万元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被告没返还保证金的事实。同时整理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相关票据,为原告的各项诉讼主张打下坚实基础。然后精准研判法律要点,明确被告违约责任。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精准界定被告的违约责任,让被告清楚自己不仅要返还保证金,还得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这为后续调解谈判和法律主张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针对案件跨区域的特点,沈玉玮律师积极和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原告的调解意愿和核心诉求。同时和被告方进行专业、坦诚的协商,消除跨区域沟通壁垒,为调解谈判营造了良好氛围。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调解经验,专业把控谈判节奏。对于保证金返还期限、付款方式、维权费用赔偿等核心问题,始终坚守原告的权益底线。
最终,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和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自愿调解协议。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豫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调解协议。被告江苏B公司确认欠原告30万元保证金,分三期支付。20XX年X月XX日前支付X万元、X月XX日前支付X万元、X月XX日前支付XX万元。被告还得在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律师费XXX元、交通费XXX元、诉讼费XX元、保全费XX元、保函费XX元,原告的全部维权相关费用都得到了赔偿。要是被告没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案涉所有款项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原本辽宁A公司担心这30万保证金要不回来,维权费用也得自己承担,没想到在沈玉玮律师的努力下,不仅保证金顺利追回,维权费用也都获赔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也是打专业和耐心,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靠的是沈玉玮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调解时的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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